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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重要提醒

来源: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:2021-09-06 11:41:26
山西省202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重要提醒

1、考生在考前14天开始须自我监测体温,如实填写《健康情况声明书》、《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》(见附件)并签名承诺。考生于首场考试进入考点(考场)时将体温监测登记表交工作(监考)人员,否则不得参加考试。

2、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 “行程码”和 “健康码”,并进行体温监测。

3、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、健康码、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、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的(体温≥37.3℃)、出现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否则不得参加考试。考点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。

4、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、疑似患者、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,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、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,不得参加本次考试。

5、进入考场前须正确佩戴口罩,进入考场后,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,考试结束离场时须佩戴口罩。

6、考生要加强自我防护,做好食宿和个人卫生健康防护。赴考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等防护物品,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,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。如需入住宾馆或者酒店,在考点就近选择卫生防疫条件较好的酒店或宾馆食宿。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“两点一线”,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。

7、做好备考期间的防护工作,考前14天内尽量不出行,低风险等级地区考生考前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。

8、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,不得拥挤,保持人员间距,离场后严禁聚集和逗留。

9、考生须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

附件:健康情况声明书、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

 健康情况声明书

 

本人已知晓并理解、遵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关于考生个人(工作人员)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,并做如下声明:

(一)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、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。

(二)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,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。

(三)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、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,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。

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。

 

声明人(签字):

         期:

    话:

 

体温自我监测登记

序号

日期

体温(℃)

考前14天

 

 

考前13天

 

 

考前12天

 

 

考前11天

 

 

考前10天

 

 

考前9天

 

 

考前8天

 

 

考前7天

 

 

考前6天

 

 

考前5天

 

 

考前4天

 

 

考前3天

 

 

考前2天

 

 

考前1天

 

 

注:1.此表由考生(工作人员)本人测温后如实填写,不得隐瞒。

2.每考生每科目填写一张,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上交本表。

附件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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